金融與資本運作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融資、發行企業債、企業上市、私募股權與投資基金、銀行與金融、財稅、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等。服務金融行業和各行業的資本運作、財稅合規和風險防控,關注軌道交通行業、商業地產、城市建設等領域的資產證券化和債務融資工具創新研究。
一、企業債的發行
包括公開發行和私募債,提供前期的論證和債的發行方案設計及律師盡職調查等法律服務
二、金融與資本運作領域訴訟及非訴訟的爭議解決
三、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及公司上市業務
四、為金融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
五、私募股權與投資基金
1、為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的參與者提供頂層設計、基金設立、基金運營、基金合規與監管等方面的綜合性法律服務
2、私募基金領域的民事糾紛解決、非法集資類刑事辯訴
3、私募投資基金、基金衍生品及相關聯業務的產品法律風險評估防范、糾紛解決
六、銀行與金融
1、銀行、保險、信托、金融租賃、項目融資等法律業務
2、股票、債券等各項資本工具與資本市場業務法律服務
3、不良資產處置、資產包收購和盡調工作。
4、銀團貸款、商業貸款
5、國際金融、金融衍生品法律業務
6、保理業務、票據業務
7、第三方托管、發債業務
七、財稅
1、常年財稅法律顧問
2、稅收優惠全程法律服務
3、并購重組中的稅務籌劃
4、跨境交易中的稅法安排
5、各實體行業的稅務籌劃
6、稅務行政爭議解決、涉稅刑事代理
八、地方政府招商引資
1、可行性的法律論證、誠信狀況的調查、法律文書的起草與審查
2、參與項目談判,跟隨洽談活動,對經濟活動依法進行審查
3、參與解決疑難復雜問題,協助處理爭議和糾紛
4、招商風險防范